近日,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,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、净化城市公共空间,全面综合整治城区内市容市貌,3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,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。
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整体工作要求和我市市容环境实际情况,结合《抚顺市2018 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春季爱国卫生清洁月、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》及《环境卫生“清洁整治行动”实施方案》,我市制定了《2018年抚顺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》。根据方案要求,3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,市城管局、各城区政府、 街道办事处、相关单位将集中清理城区主要路、规划区域内公路沿线、铁路沿线、城乡结合部、非封闭住宅小区、居民庭院、公共绿地、露天集贸市场、企事业单位冬季积存的残冰残雪、冰灯雪景、垃圾堆、残土堆等污物,清除乱占乱堆、 乱搭乱建、乱停乱放、乱设乱挂、乱贴乱画等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现象,清洗、油饰、 维修市政及公用等城市基础设施,保持设施完好整洁。
方案还要求各城区通过广泛宣传动员,形成全民动手、清洁城市的舆论氛围,各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综合整治期间组织2-5次大型活动。